派出所法制员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公安法制部门按照市局党委和上级法制部门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项建设任务,深化执法监督工作,以规范执法,促进和谐为总要求,大力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法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了新提高。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民警执法素质。
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以后,我局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了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督导等工作。同时在法制科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协调、情况掌握、综合分析等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全市法制部门按照《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在案件办理、审核、审议等环节中,对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及其他参与研究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如实记录,作为落实责任追究的直接依据。今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头一年,我局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均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如港北公安分局还出台了《港北公安分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并要求各执法单位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全市法制部门积极推动公安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执法制度建设机制,规范执法标准,严密办案流程,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帮助基层办案单位发现、总结、提炼、完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和制度,确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指导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
各基层法制部门通过抓好执法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如港北公安分局实施兼职法制员制度、庭审旁听制度。一是推行《港北公安分局规范执法质量规定》。规定明确了办案民警、办案单位及领导、审核案件的法制民警之间的责任,规范了执法监督的程序。该规定推行以来,民警普遍感到有压力,以往执法中不够负责任,办案拖拉,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推行执法质量通行证制。规定民警评先、评优、晋职、提拔必须通过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认定,取得良好以上执法质量成绩。使每名民警、每起案件都在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之下,保证了案件的处理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法制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20xx年市局法制科分别对《广西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安部《涉案财物管理意见》、贵港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实施规则意见》和《公安机关执法大纲》进行修改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各级法制部门制定执法制度和执法规范,规范和约束民警执法行为。为规范对交通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市局法制科组织三个分局法制室民警与交警部门进行座谈研讨,出台了《无证及醉酒驾驶机动车适用行政拘留调查处理规范》;交警支队法制科制定了《涉法事项法律审核审批制度》等五个制度,同时还编写出版了《现场执勤执法指导手册》等3本书。港北分局针对刑事案件的情况制定了《港北公安分局取保侯审案件操作规范》。港南分局围绕着接处警、立破案、案件审核、服务、监督等工作,制定、修改了一批办案制度和操作规范。桂平市局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8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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