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审计系统廉政建设,提高效能建设,促进依法审计,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被审计单位、社会各界或其他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干部有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市审计局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由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组成,负责受理全市审计系统方面的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址。
第四条对投诉举报的办理,市审计局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可直接办理,也可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转交相关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办理。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社会各界或其他组织对本市审计机关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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