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纪律的规定
第一条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审计纪律;
(一)同城审计,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食宿。异地审计按照规定标准吃工作餐,不准超标准就餐和住高档豪华宾馆。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在市内(含三区)一律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就餐。如违反规定者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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