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审计组实施的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审计局党组、纪检监察、各处室领导要重点抓好审计组的廉政工作,经常教育,预先防范,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使审计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
第四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审计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认真学习本规定,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
(二)审计中,审计组成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并将《审计组廉政纪律公示》在被审计单位两个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取得支持和配合,并按廉政规定认真执行;
(三)审计结束时,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四)审计结束后,小结廉政工作情况,并如实向主管领导、局监察室汇报。
加强审计行风建设,树立审计形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如有违犯审计纪律、损害审计形象的现象,审计局党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以撤消党内外职务处分,处分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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