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庐办发〔20*〕4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等单位参加,县教育局局长、县纠风办主任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县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县教育局局长和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和掌握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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