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政务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实现政务工作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承办、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局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三)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人大、政协有关农业工作的议案、提案;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七)市、县长热线,市、县长信箱,书记110信息平台,及群众来信来访等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批评、建议类事项;
(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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