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本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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