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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