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秩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开创人事编制工作的崭新局面,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习制度
1、间周星期五下午政治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参加;间周星期五下午组织生活,全局党员(吸收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由局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2、逢双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二、办公(办公会)制度
1、凡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原则上在五天内办理完毕。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政府交办事宜,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2、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局党组会和每月两次(原则上8号和25号)局行政办公会,如遇特殊情况或双休日顺延。各股室的业务工作,需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各股室填提交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后,再上会。
三、请销假制度
1、局领导请假。局长因事请假一天以上,报县政府审批;副局级领导因事请假(含下乡、到其他单位)半天要告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作好记录,请假一天以上报局长审批。
2、局里其他职工请假。半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
3、探亲假按规定执行。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前提,并事前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4、一天以上的各种请假一律要写假条,局领导审批后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方可离开。假满回单位后,应及时按规定销假。假满未销假者,视为旷工,并纳入年终考核。
四、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实行不定期考核制度,局办公室做好每次考勤登记。
2、上班时外出办事,必须给股室或办公室打招呼,否则按早退处理。
3、各股室负责人要掌握好本股室人员去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随时要弄清人员去向。
4、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在电脑上打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或与业务无关的其他信息。若被查获,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五、财务制度
1、所有人事编制收费必须按“收费许可证”规定收费,使用*县票据中心统一印制的发票,不得自制单据和自行收费,发票由会计负责统一领取,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出纳员负责统一使用、保管,收费一律不开减免口子。
2、各股室在局出纳员手中领取统一发票,收取各种费用,每开完一本发票及时向出纳员交发票以及现金,再领下一本发票。局办公室凭正式收费发票办理其有关业务手续(含加盖公章)。局出纳员应及时将开完的发票存根上缴县票据中心,发票款上缴财政专户。
3、购买办公用品、用具或添置设备。由各股室年初拟定计划送局办公室,统一提交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办公会决定后,由办公室购买。日常必需的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作好交接发放工作。购买大件办公设备,送县采购中心审定后再购买。
4、住房维修。房改住房的公用部分确需维修的必须先报计划,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再按计划报*县房管局审批维修。擅自行为造成的一切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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