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廉政执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廉政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有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监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结合、注重预防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执法廉政监督遵循执法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的原则,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立足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重点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把廉政监督始终贯穿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执法廉政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监管监察执法与廉政监督同时抓,两手都要硬。局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队以及有关人员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在执法活动中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廉政监督的组织和责任
第六条建立严密的廉政监督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局纪检组成立专门的执法廉政监督组,由纪检组长任组长。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工作的廉政监督。
第七条局各科室、队成立由科长(主任)、队长任组长的廉政监督小组,负责本科室、队有关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的廉政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廉政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招投标、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业务工作的廉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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