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我乡三个文明建设稳步前进,结合我乡实际,党委,政府,纪委决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1、党委书记、乡长为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对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对分管工作负总责;
3、乡级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各办公室主任对分管领导负责,并对本单位和本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4、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一)十个不准
1、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未完,全文共1056字,当前显示3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