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府发[20*]140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作好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各村委会
二、考核内容几评分标准(100分)
(一)林改保障措施(30分)
1.工作机构(3分)
村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社成立了林改理事会、有办事机构、办事人员(有文字依据)的得3分,每差一项扣一分,没有的不得分。
2.宣传工作(7分)
宣传工作落实,有宣传资料,有固定标语,有广播讲话的的4分,每差一项扣1分。及时收集林改信息,用简报、墙报等形式报乡林改办,完成12期的,记3分;每差一期扣0.5分;每超一期的加0.5分;信息被乡级采用的加0.5分,被县级采用的加1分,被市级采用的加2分。
3.业务培训(2分)
召开了动员大会,开展了相关培训的的2分,为开展的不得分。
4.工作经费(10分)
落实了林改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保证林改经费的得10分;没有保证工作需要的不的分;经费不落实的倒扣5分。
5.综合考核(3分)
(未完,全文共1488字,当前显示4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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