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印和报刊发行制度
一、文印制度
1、机关文印工作由党政办微机室负责,统一编列文号,作好发文登记。
2、各站、所、室承办的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发的文件一律自行起草,填写发文稿纸,报领导审定签发后,交微机室文印人员统一印制、发送。需电传(网传)的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电传(网传)。
3、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负责审定、签发。并按要求上报、分发或送相关领导、站、所、室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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