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动向,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等6项制度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季度、半年和全年的经济运行分析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统筹,副县长、副调研员协调开展,政府组成部门共同参与。
县人民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对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报县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第三条全县经济运行分析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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