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重点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向社会进行通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监督其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根据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条蒙自县招商局领导是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四条以下重点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要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年度招商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引资项目、重点工作);
(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第五条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县政府网站,招商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招商引资信息查询,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等;
(未完,全文共1412字,当前显示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