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练车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教练车辆行车安全,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的配备。
各驾培学校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一)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8类车型中,应含3种及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二)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8种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三)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8种车型中的1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四)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等4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辆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教练车的分类:
(一)教练车按车型分为。大型客车(含城市公交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摩托车。
1、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3、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4、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
5、小型汽车(含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轴距不小于2.3m、轮距不小于1.3m。
6、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档。
7、驾培学校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二)教练车按执教范围分为。训练场内教练车、训练场外教练车。
三、教练车的技术标准与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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