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原《*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纪律考核暂行办法》(张国税人字[2002]19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机关纪律考核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冀国税发[1997]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总体要求
(一)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缺勤;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不在电脑上玩游戏,不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合理地利用上班工作时间。
(二)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在工作中做到主动、负责、肯干,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保质保量保安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在工作中不计较职位高低,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机关工作纪律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主任由主管人事副局长兼任,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党办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考核的方式及范围
实施部门考核与市局考核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部门考核为主,部门考核实行日检查和日签到制。市局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由局领导轮流带班,有关部门参加。
以出勤考核为主,包括卫生考核、机关集体活动考核、值班制度考核、税容风纪考核等。
四、考核的奖惩原则
(一)实行按单位、按定额加比例奖惩的原则。
(二)坚持好差有别、奖罚有度的原则。
(未完,全文共2121字,当前显示6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