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促进*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农业工业化与产业化,依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市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的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着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3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与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编制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考核认定和审批、验收评估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对县(市、区)及各级主管部门设置的农业科技园区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4.负责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的指导与协调,承办国家及省对园区管理过程中交办的事宜。
第4条各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科技园区的政策和规划。依据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制定辖区内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初评工作;
3.承办市科技局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园区管理过程中交办的有关指导、协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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