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财政执法评议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财政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形成一个社会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财政执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政执法评议应以社会评议为主,内部评议为辅。财政执法评议的主体包括社会评议主体和内部评议主体:
(一)社会评议主体: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公、检、法、司、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群众代表及广大财务工作者;
(二)内部评议主体。上级财政机关、本单位财政干部职工。
三、财政执法评议的客体。*市财政局及其行政领导。
四、财政执法评议以《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局制定的财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等制度为依据。
五、财政执法评议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是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依据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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