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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根据中央统战部、审计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11号)规定精神和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对全市审计机关聘任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选拔聘任制度

对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人数11人。任期届满时,及时聘任新一届监督员。上一届中的适合对象可续聘,续聘者一般不超过两届;对未再续聘者,发函告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聘任的作风监督员,根据统发〔2*〕1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方案后,首先向市委统战部和市作风办提出受聘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数的建议,在接到推荐意见后提交局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并将审定意见反馈给市委统战部、市作风办和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签署意见后的《作风监督员登记表》抄送市委统战部、市作风办和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存档。聘任新一届作风监督员以召开聘任会议的形式举行聘任仪式,该仪式会议由市局主持召开,视情可请市委统战部、市作风办及有关民主党派*市委、监督员所在单位领导和被聘任的监督员参加,议程主要有:宣布聘任决定并颁发聘书;传达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作风监督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受聘的作风监督员代表发言;局领导对本届作风监督员工作和近期活动安排明确大体部署;市委统战部和市作风办领导讲话提要求等。仪式会议召开后,将所聘机关作风监督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审计网页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联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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