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社区档案管理,推动我省社区建设,保证社区在组织、文化、卫生、环境、治安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维护社区组织的历史真实面貌,有效地为社区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群团组织在居民自治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区街道所辖社区和建制镇所辖社区。
管理体制和原则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档案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检查内容,并依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查。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档案业务指导。
(未完,全文共1260字,当前显示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