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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

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和过程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规定》要求,区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集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业人员

各政府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为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同时,要精心挑选懂政策、素质高、业务熟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三)建立工作制度

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制度,由一把手担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操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在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和下级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落实具体工作

(一)梳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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