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机关工作制度
为加强司法局机关行政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局机关、科、室、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保证每周40小时工作制。
2、遵守工作秩序,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争吵、打闹、打扑克牌、下棋,不得占用电话闲聊漫谈,不得网上聊天、下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影响其他科室人员工作。
3、各科室、处应对所属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并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局的考勤、学习和会议。
4、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热情、认真、负责。
二、值班制度
l、局机关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局制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2、坚持值班岗位,不得擅自脱岗,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3、做好办公区内的防火、防盗、水电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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