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一、主要职能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岗位职责
*区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理信访室、执法监察室4个职能科室。
(一)局内各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的有关工作;起草和审核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机要通讯、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2、纪检监察室。检查并处理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负责下级监察部门所查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分析查案情况,并结合查案,起草典型案例的通报。
(未完,全文共1814字,当前显示5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