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必须持有省档案局和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是档案人员上岗的凭证;是档案人员评选先进、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之一;是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评选先进和档案工作目标考核、等级认定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四条持有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有独立从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能力。
第五条凡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档案专业资格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第六条档案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统一使用省档案局组织编写的《江苏省档案人员培训教材》,注重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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