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通发[20*]14号《中共*市委员会关于落实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一)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指示,结合物价部门实际,研制出阶段性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和方法。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努力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4、督促指导各科室认真落实《*市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建立完善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坚决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中层干部继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组织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7、积极配合市党风廉政办,抓好各项“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
8、组织上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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