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财政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交流作用,切实当好领导参谋,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开发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所,老街道财务科,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二、考核依据
以区局办公室实际收到的财政信息数及被各级各类信息刊物采用数为依据,实行计分考核。
三、计分办法,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
(一)基本分
1、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农财农税科、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科、经建科,每月报送2条,每条1分;
2、各老街道财务科、会计结算中心、区建筑房地产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平均每月报送1条,每条1分。
(未完,全文共877字,当前显示2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