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为了激励先进,处罚违规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调度由人秘股统一负责。
2、人秘股要合理调度车辆,本着轻重缓急,按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市区的原则统筹安排出车,保证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3、局长室用车相对固定,局长如不用车,车辆不得私自外出,由人秘股调度使用。各股室用车,由人秘股统一安排,各股室不可自行调度。出远途或到乡镇需提前和人秘股预约,便于合理安排车辆。驾驶员如不经局长室和人秘股同意私自出车,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责。
4、节假日或晚上用车必须经人秘股同意或局长室签单证明,个人因私事用车或外单位借车,人秘股必须请示局长室,经批准后方可派车。
5、所有车辆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开,如因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乘人员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二、驾驶人员的管理
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
(未完,全文共1488字,当前显示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