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专利补助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加速专利成果的转化,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县委〔20*〕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权专利补助。
一、授权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专利权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授权专利补助。
二、对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助2000元;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10000元。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的最高额度为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补助的最高额度为2万元。省里有补助的,靠高执行,不重复补助。
三、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助20000元,同一项发明专利限补助在两个国家的授权发明专利。
四、授权专利补助申请全年受理,分批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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