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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城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遵义市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

明确责任有利于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负起领导责任,有利于实现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局长(党组书记)。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负责主持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定落实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制,对下属单位请示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决定;支持督促执纪执法机构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负责抓好党组成员、行政班子成员和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工作,发现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打招呼,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或按管辖范围责成有关执纪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好表率,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2、副局长(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及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布置反腐倡廉工作;听取所管部门、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发现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设性意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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