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的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纪委有关公务车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局本级车辆由局领导分线使用。局属事业单位车辆由站长(局长、主任、大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局重大活动,全局车辆统一调配使用。
2、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制度。局本级及局中心大楼内局属单位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确定停放地点,其他单位停放地点报局办备案。
3.严禁公车私驾,车辆必需配备专职驾驶员,凡因公车私驾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4.车辆原则上只保证本单位公务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私用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借车视本局用车情况并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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