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解决他们在计划生育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享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优惠政策的对象为农村计生户(包括已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男户、一女户、二女结扎户及其他符合政策生育且落实了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及符合优惠政策的部分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
第三条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该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所需经费,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
第四条免费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服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夫妻,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假7日;
(四)输卵管结扎的休假21日;
(五)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六条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制度,为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免除后顾之忧。
(一)设立纯女户养老保险基金。县财政每年列支90万元用于办理农村纯女户养老保险。农村二女结扎户100%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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