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一、各校要定期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学校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把本职工作责任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落实“一岗双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校务、财务公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大型工程的招投标、大额资金的使用、领导干部的选拨和推荐以及教师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要召开班子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相关内容予以公示,不准个人擅自决定。暑假开学,初一、高一学生要统一实行微机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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