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我局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有:
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1、上级下达的技术性指示、命令、决议和决定;
2、主要技术问题的请示和批复;
3、本单位近期电力规划;
4、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
5、有关生产技术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
6、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有关生产调度、通报、自动化、安全监察、用电管理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质量管理、标准计量、信息工作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计划统计方面。有关各种计划统计年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劳动工资方面。有关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保险、奖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名册、年报表。
四)财务管理方面。有关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五)教育培训方面。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文件等。
六)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关党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保卫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共青团和工会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七)基本建设(工程)方面。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八)设备、仪器方面。有关设备供货合同、设备厂试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出厂文件材料。
(未完,全文共1891字,当前显示6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