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资金奖励管理规定
根据区委八届八次会议提出的突出内外并举。大力激发各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积极性,抢抓发展机遇,空虚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资金,实现“资金引进从单一途径向多元化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争取资金、促进发展原则;
(二)鼓励竞争、成效突出原则;
(三)部门配合、团结协作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戴春枝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钫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上街区争取上级经济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区各单位向上级争取经济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对今后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领导小组”下设争取经济发展资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争取上级经济发展资金的日常工作。
三、资金范围
争取上级对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及其他方面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向中央、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的各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民政、教育、社保等项目建设资金;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及鼓励企业发展和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等。
四、资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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