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建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强基工程,确保全乡党建工作有新突破,为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原则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我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目标管理,与日常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实施有力领导。
二、责任体系
乡党委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其他成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党支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1、乡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我乡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乡党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全乡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紧紧围绕全乡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安排好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县委交办的任务。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未完,全文共1771字,当前显示5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