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谐社会提供和谐的电力服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电力发展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对现代经济社会各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正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所说:建设和谐电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和积极行动,电力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行业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郑重宣示和庄严的承诺。
电力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在较短时间内扭转了全国大范围缺电的局面,做到了安全生产,保证了改革的平稳推进,保持了干部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而供电服务随意性较大,使供电服务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电力工业的更快更好发展。为此,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正确应对和妥善解决电力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进和谐电力建设,协调处理好电网与电厂、电力行业与关联行业、电力生产者与消费者、电力工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促进电力持续健康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
一是规划科学、发展协调的电力;
规划科学、发展协调,就是要尊重和坚持电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确定电力发展目标和发展速度,实现电力与国民经济之间、电力生产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是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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