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1各处(室)、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委办发〔2018〕21号)等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科级岗位上来,为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严格按照学校本次公布的科级岗位设置及职数进行选任。
四、任期与轮岗交流
(一)任期。本次科级干部任期为五年,任职时间从学校党委备案批复之日起计算。任期内,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属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要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二)轮岗交流。按照干部工作有关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干部渠道。对于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可进行轮岗交流。
五、组织领导
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周建军
副组长:陈地龙、冉隆平、廖建明
成员:谭工、袁定明、沈力、张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资格审查小组和考核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六、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政治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尽职履责。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意识强,依法依规办事。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三)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
1.身心健康。
2.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4.学历。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紧缺岗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5.正副科级干部岗位要求及任职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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