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抓好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以及镇政府职能部门和镇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明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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