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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保证推荐评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原则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在全省广大农村中的行政村建设“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惠农工程,即建立覆盖面广、服务农民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组建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第五条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树立和宣传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功能,同时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体系、科普队伍组织、科普资源平台和科普网络设施。

第六条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带动、实际实效,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实施原则。

1.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评选对象立足于本省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3.全国、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实行差额评选制。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名单组织评审,评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

4.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对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扶持我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以及县(区)科普设施建设

5.各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应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设区市、县(市、区)级的“科普惠农兴村”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和扶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6.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加强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益,省科协、财政厅每年将组织普查和重点审计抽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七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聘请培训科普惠农宣传员以及扶持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第三章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一)推荐范围。须经当地科协审核确认、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推荐条件:

1.协会章程规范严谨,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有序,遵纪守法,为会员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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