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3篇
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1为了确保我县的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和为20xx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安顺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部署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2月对20xx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及检测依据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认)定公告。
二、自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状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5、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6、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的情况;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苗木:地径、苗高、根系。
三、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状况。
经过对5家苗圃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3%。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检查的5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已经建立档案的单位5个,占100%。其中,档案内容齐全的单位5个,占100%。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5个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个,占100%;在检查的5个单位中,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5个,标签使用率达100%。
(四)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我县对香椿、楸、冰脆李等境内乡土树种确定了采种林,并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示了采种期。
(五)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检查的9个树种(品种)中,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树种(品种)4个,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数不清。
(六)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5个单位中,实行自检的单位5个,占100%,5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七)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1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和采穗圃穗条育苗的苗批数为13个,占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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