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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投入机制在调整中转型、在重组中发展。但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许多地区和部门更多地选取自然条件较好、建设起点较高、发展空间较大的村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先行试点,进而不遗余力地给资金、上项目,重点倾斜、集中投入。我国农村普遍落后,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正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滞后的面上村镇。这种只重“锦上添花”、忽视“雪中送炭”的倾向所造成的要素投放悬殊,将人为加大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形成农村整体发展中新的二元结构,带来“穷者恒穷、富者恒富”的“马太效应”。有专家称这种现象已成为一些地方新时期的“造点运动”、“官赏工程”。它与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相背离,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一致。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途径就是必须重构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体制和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并合理配置各种要素投入是重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要素主要是资金、科技、人力三大方面,投入主体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等多个层次,投入原则是必须具有广泛的普惠性,泽被全体农村人口。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结合“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趋向,努力克服各种不能与时俱进的行政惯性和思维定势,着力厘清职责重点和工作重心,在政府内部层级之间、在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之间构建职责清晰、方向明确、成效显著的“三农”投入新格局。

1.加大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强化农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承担主要任务,自上而下从线上整合资金、集成政策

这是由县域经济的羸弱性、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基础设施的公益性、社会事业的普惠性决定的,中央和省政府财政实力较强、管理幅度较广、回旋余地较大,要切实担负起自身的职责,切实保障公共财政的雨露更多地润泽农村,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惠及农民。从财政格局看,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分税制”改革之后的国家财政收入分配比例中,中央占50%,省市占30%,县乡只有20%。中央和省级政府逐渐将财权上收、事权下放,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在更大的范围上统筹城乡发展、加大“三农”投入的资金积累和财政实力。从城乡差距看,我国城乡差距的源头是政府投入的悬殊。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的13.4%,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国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国民收入分配向城市、向国有企业倾斜,支农比重逐步降低,1990年下降到10%,到2003年只有7%。近两年虽有很大提高,但与财政增速比还十分缓慢。公共财政逐步将农村和农民边缘化,导致农业和农村发展远远滞后于工业和城市,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市居民。要统筹城乡发展,彻底扭转农村失血状况,必须从宏观上改变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方向,强力向“三农”倾斜。从地域差距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不仅体现于城乡之间,更是表现在地域之间。东、中、西三大板块之间的差距自不必说,每个板块内部悬殊也十分惊人,甘肃省县域之间财政收入差距的最大值已达21倍,在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各县(市、区)人均财政收入的最高值与最低值更是相差40倍。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3300多亿元,恰好和只有一千多万人口的北京市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当。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都是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地区之间的财力悬殊,县域经济的参差不齐,决定单纯依靠小部分强市、强县在点上的资金投入,无法全面化解“三农”困境,亦无法体现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和公共财政的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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