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近年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使五保供养政策得到落实,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大农村五保供养的工作力度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义,为民之举,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坚持执政为民重要理念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对此,*市各级民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
一是纳入工作日程。市民政局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要完成10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的规划,到2010年,形成布局合理的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新格局的目标。几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市农村敬老院社会化发展步伐的意见》、《*市农村养老机构管理细则》等文件,特别是去年国家和省农村五保相关法规和文件下发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落实了资金,全面理顺了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建立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管理服务体系的要求,从而有力促进全市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供养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十五”期间,我市用于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养员生活补贴资金达到900多万元。从今年起,市、县(区)两级都建立了五保资金专户,提高供养标准、敬老院管理费等,两级财政每年新增预算400万元,已基本落实。在院养员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2800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
三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了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县(区)民政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设专人负责五保供养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五保供养工作机制。目前,我市五保对象按新政策审批发证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有五保对象332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65%,从7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发放供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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