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范围
本次排查,除按要求对2011年至2018年由水利部门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进行排查整改外,还要对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实施的农村水利项目,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工程现状等进行排查整改。
二、排查整改内容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在2020年全县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的排查整改。
(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项目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等。
(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达到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项目,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
(三)建章立制。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今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要将项目建设和建立管护机制同步推进。
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重点排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施的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完成情情况、验收情况、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情况、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核定及落实情况、工程设施现状等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脱贫地区、供水条件薄弱地区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群众饮水状况,对标《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及时排查因设施管网老旧等工程问题、水费收缴不到位等管理不善问题。针对因洪涝干旱等发生供水出现临时反复问题的人口,制定的应急供水等工作预案,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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