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金融网点设置思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随即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但是,由于精简乡镇机构和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立低效网点淘汰机制的统一要求,各金融机构纷纷裁撤了业务量少、亏损严重、风险隐患大的营业网点,这对于交通不便的贫困山区或远郊山区,“首当其冲”。该走的已经走了,
该来的却没来,“三农”金融服务,已在全国形成了较大的盲点和真空。“三农”需要扶持,更需要实实在在的金融支持,那么,金融机构网点设置是一个急需平衡和优化的问题。
一、贫困山区金融机构网点现状
(一)县以下几乎无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网点。由于农行体制改革,收缩县级以下机构,全部集中到县级以上,其经营网点主要在城区。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原有的定位决定其不宜在山区基层设置机构网点。
(二)“中心镇”以下几乎无邮储银行网点。由于安全及管理方面的要求,原遍及乡镇的邮政网络,在邮储银行成立后,一方面不符合金融安全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在人员结构、内部管理划分上邮储银行与邮政储蓄尚不明晰,基层有储蓄性质的网点均已撤销,只保留了业务量相对集中的“中心镇”网点,其余机构均在县级及其以上。
(三)部分乡所在地无金融机构网点。2004年前后,全国绝大多数乡镇均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因机构规模、核算等问题,很多地方“撤社改站”。2007年上半年,对达不到风险防范与控管要求的代办站或信息站全部进行了撤销。这样,即使是行政乡所在地,其网点也没有逃脱裁撤的命运。
(四)绝大多数乡镇有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无论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有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历史沿革,绝大多数乡镇均保留有网点。
(五)部分村社有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即一个乡镇有两个同一类型的网点,这是因为行政乡的撤并形成,这部分网点一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二是安全及人员结构均达到了监管要求,如一时撤并,对成本和信贷资产的回收在短期内难以消化。
*县2009年各金融机构网点情况统计
*二、贫困山区现行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上现状,目前,贫困山区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乡镇无网点,服务范围不能全覆盖。所谓全覆盖,是以行政乡镇作为基础而言。如果一个行政乡所在地没有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网点存在,那么金融服务“三农”即无从谈起,因此,这是目前贫困山区金融服务存在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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