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安排部署,贯彻落实《2006年全区社会治安工作要点》结合我镇综治工作的实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xx为主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六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这一重要指示,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跨越发展,为区委x届x次全会提出的“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特提出本年度综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年度的一级工作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把平安创建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和一票否决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挂村领导和挂村人员要将所挂村的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健全预警机制,将矛盾解决在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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