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在人代会上的半年工作总结
法院半年工作总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精审判、抓队伍、强基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990件,办结28877件,同比分别上升15.39%和15.14%,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23亿元,为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刑事审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XX”建设
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关于“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21件,判处罪犯3569人,同比分别上升9.5%和“14.83%。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结此类案件1593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依法从重从快审判。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14件,判处罪犯1051人,其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57人。故意杀人的沈雪根、黄训忠、解拥军,抢劫致人死亡的李景军、芦敬会、杨老刚、杨保章,强奸抢劫致人死亡的李榜国,均被判处死刑。依法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件,判处罪犯79人。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处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此类案件40件,判处罪犯7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冯雪方等13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总金额1亿多元,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四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石岚诈骗银行贷款66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重点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63件,判处罪犯6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3人,犯罪数额10万元以上14人。市环保局原局长王安健、原副局长苏月来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十年。
依法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经审理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3件,改变定性26件。如被告人桑某某盗窃一案,经审理认定桑已满16周岁的证据不足,应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正确把握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632名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依法适用缓刑。对1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免予刑事处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对99名少年犯适用缓刑,并建立帮教基地,挽救失足青少年。对确有悔改的服刑人员依法减刑4052人、假释81人,并参与帮教,预防重新犯罪。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有34条被采纳。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加强法制宣传,共有2172篇稿件被媒体录用,其中国家级省级555篇。
二、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未完,全文共7637字,当前显示15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