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上半年的工作小结
半年来,××乡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按照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按照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目标,结合本乡实际,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现将半年来的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救灾救济工作
(一)深入村组,深入群众10余次调查了解,熟练掌握本乡境内民政管理对象,并按对象性质认真做好民政台帐,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做到上级拨付的款物专款专用,专项拨付,保证救灾救济款物及时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无不良影响及违纪违规行为。
(二)切实做好“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在实施救助前做好灾情调查,摸清救助对象的底数,掌握救助对象,造册登记,制定救助方案,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灾民和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进行救助,灾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救助程序,明确了救助责任,不出现非正常情况发生。
(三)积极组织开展重大灾害(2.10火灾)捐赠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并在捐赠活动中取得实效,共接收捐赠款16424元整。
(四)切实做好“三荒”和灾区群众生活救济,落实各项救济措施,半年来,我乡共收救灾救济款5.5万元,共救助32户158人,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证灾民、特困户、五保户、孤儿安全度荒,春节期间共发放慰问金354100元,不出现非正常情况。
二、城市社会保障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乡现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154户154人,1至4月保障金已全部发放(共发放91625元),从5月起保障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保障金按月、按时、按社会化发放。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不虚报、瞒报,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
2、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避免因政策不落实而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符合条件才上报。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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