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更正有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近期,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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