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月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
根据《2019年秦淮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宁秦环办〔2019〕8号文件的要求,本月对2家废水重点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一、概况
(一)监测范围
污染源名单依照《2019年秦淮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宁秦环办〔2019〕8号文件及《关于印发2019年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宁环办〔2019〕31号)中的名单。
(二)监测内容
重点企业污染源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四)监测时间和频次
(未完,全文共1243字,当前显示3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